申请号:39704208,现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有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时间:2023-06-11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号:39704208,现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有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你方需要向我局说明驳回理由不成立或者需要修正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交说明或修正意见。说明或修正可以声明放弃商标非显著部分专用权,但不得对商标进行修改。你方在法定期限内如未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未被采纳,我局将依法做出审查决定。对于此条不太理解,麻烦详细解答一下,是此刻就可以像复审一下,写清楚不近似的理由吗?
回答:
本条不必回复,请回复上一条驳回理由。引证件第xxx号商标状态不稳定,你司是否需要等该件状态稳定后再做结论。如需要,请提交书面暂缓审查申请。
问答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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