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第1559360号商标,也就是第29类恒记商标是韩恒杰、韩恒刚、韩恒军三个人共有商标,如果现在韩恒杰一个人单独向商标局重新递交第29类恒记商标申请,可以通过实审吗
回答:
如申请人不能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问答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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