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转让过程中,请问受让人是否可以在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如可以,是需要转让人的授权还是其他说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问答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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