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第33类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两个LOGO图案如此鲜明的对比,申请人对驳回文件表示非常不服。注册号39808777与已注册的12717441对比,注册号39821955与已注册34120480对比。请商标工作者明鉴!!!感激不尽!!!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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