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单位在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了一个商标,核准通过,注册号为:18394917。于2019年05月05日同类别又提交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商标,注册号为:37961428,最近被驳回了。引证商标是2019年2月19日申请的,注册号为:36381476。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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