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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第39280096号商标,之前在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看到2019年11月05日有《补
时间:2023-05-3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第39280096号商标,之前在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看到2019年11月05日有《补证明发文》请问发送的是什么文件,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如果是纸质的有没有挂号信单号。 另外,我们公司6091552号、22448988号、6091549号等多个商标,于2019年2月在北京窗口递交了变更地址的申请,后续未收到文件,请问是不予受理了嘛,如果是的话,后续退费需要携带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回答:

1、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2、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应当认真核实成功汇入国家商标局款项与已确认缴费受理的金额差额,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或盖章、同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国家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问答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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