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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您好,我们单位在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了一个商标,核准通过,注册号为:18394917
时间:2023-05-28    访问量:0

问题:

内 容: 您好,我们单位在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了一个商标,核准通过,注册号为:18394917。于2019年05月05日同类别又提交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商标,注册号为:37961428,最近被驳回了。引证商标是2019年2月19日申请的,注册号为:36381476。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回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这种误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找代理公司做驳回的费用),如何解决?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所说的商标图样和商品项目并未保持完全一致,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问答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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