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今日收到关于申请号39537722的部分驳回复审,其中一个引证商标G1256711S的备注写有更正转新申请此件无效,经核查,该引证商标已无效,而审查员依旧用作引证商标,请问是怎么一回事?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在档案系统中处于有效状态,可以作为引证商标。如有疑问,您可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查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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