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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0年1月2日向撤三询问处询问第234460号骑士牌及图商标撤三答辩材料是否收到,该商
时间:2023-05-2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于2020年1月2日向撤三询问处询问第234460号骑士牌及图商标撤三答辩材料是否收到,该商标撤三答辩材料与第3774217号骑士商标用同一个信封递交,商标局已经认定第3774217号骑士商标使用证据有效,而认为第234460号骑士牌及图商标未在规定期限递交使用证据,撤三科说要去调档核查第234460号骑士牌及图商标撤三答辩文件,但是每次都让第二天打电话问结果,我已经在工作日每天给撤三科打电话询问,均被告知等通知。  今天终于已经收到撤三科的电话回复,说由于3774217号商标撤销申请人已提交撤销复审申请了,案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走了,她已经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查看了3774217号商标撤三案件,也确实看到第234460号商标的撤三答辩使用证据,但是她没办法调回档案重新作出决定,让我们就第234460号商标提撤销复审申请。  基于第234460号撤三案件,我们确实已经在法定期间提供使用证据,而商标局在裁定中写到 未在法定期限提供使用证据 这与事实不符,客户现追究我们公司责任,我们公司无法向客户交代,恳请商标局调回档案重新审理此案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由商标局协调解决,而不是叫我打这个部门又打那个部门,而每个部门又推来推去,让我们不知所措。 客户已决定不再复审,等待商标局的处理结果,恳请商标局调回档案重新审理此案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回答:

经与撤三科沟通,该科已电话回复。如不满该科的答复意见,您可来函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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