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商标被驳回 理由为:与某商标近似 时间比我早了10天 注册的同名商标 我这边这个名字已经在实体店内使用一段时间了 能不能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并争取到此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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