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代理的商标注册号:5691776,申请号:20190000550567,商标局下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是:受让人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需要提供,此商标的受让人继承是2位,其中一位继承人已满18岁可以提供营业执照,但另外一位继承人年龄10岁未满18周岁,请问商标从业者未满18岁的这位继承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
回答:
需要。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i.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以个人姓名作为受让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受让人的身份证;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ii.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iii.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iv.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v.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问答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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