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请问商标局对撤三案件答辩的证据材料有无具体要求?(如是否必须提供原件等); 另,驳回复审案件的证据材料是否必须提供原件?(官网下载的证据目录要求必须提供原件,或提供经知产局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我方有两件商标驳回复审,仅有一套原件证据材料,如何提供? 期待商标局回复!
回答:
撤三答辩无强制要求。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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