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一直回复说撤三不是用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的工具。 但是如果在先商标,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如果不把撤三作为消除在先障碍的工具,那么我的商标如何可以获得注册呢?
回答:
商标法并未对此予以规定,如对法条的制定有异议,请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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