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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查非常宽容,很多时候仅凭一张没有任何时间的照片,或者后期伪造的合同等,就给予
时间:2023-05-23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对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查非常宽容,很多时候仅凭一张没有任何时间的照片,或者后期伪造的合同等,就给予商标继续有效。 撤三本意是提高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过于宽容,会否助长了商标持有人随意应付审查,不珍惜权利,不诚实信用对商标进行使用,甚至很多只为占据资源对商标进行买卖。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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