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人于2019.12.25递交1件商标转让,注册号10910264,转让申请号20190
时间:2023-05-20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本人于2019.12.25递交1件商标转让,注册号10910264,转让申请号20190000566292,于2020.01.13收到2份一样的商标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是转让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问题1 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是转让人的营业执照吗?(本人检查先前提交的转让人营业执照并无误,请核查。)如果营业执照不是有效的,麻烦提示说明下有效的证明文件,我们应该提供什么。;问题2 类似出现这种问题,是否应该提供一次补正的机会呢?;问题3 所有不予受理的商标(包括转让不予受理)是会自动退款到原付款账号?之前提交的商标转让,也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递交,没遇到过这种不予受理的问题,打了很多次电话都没人接。故,以上,盼望老师们给予答复,解除疑惑,非常感谢。
回答:
1、需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建议重新提交申请。3、符合退款情形的申请件,系统自动获取指令,款项将于30个工作日左右退回至原支付账户(具体退款到账时间根据持卡人卡种、发卡银行处理时间而定)。
问答日期: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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