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春节长假前1月19日到1月23日我们公司有收到商标缴费通知,但是这段时间我们公司提前放假未来得及缴费。现在因为疫情特殊情况,上海2月10日才开始上班。放假这段时间是否计算进缴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时间?或者从预付款中扣?
回答:
办理商标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问答日期:
2020-02-0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