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有个商标,需要答辩,代理的非说2.10号之前要盖章寄商标局,但是现在疫情那么严重,无法提供公章盖章,请问是否可以延迟
回答:
可以,当事人在办理商标业务时,可以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答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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