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我们公司在申请26779237号商标过程中,依次进行了驳回复审,法院诉讼程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5月做出2019京73行初字第32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均有错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驳回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决定。 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申请人都没有上诉。 判决书生效。 在2019年11月18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商评字2019第0000028430号重审第0000002446号文件还是以同样的法律依据给驳回。 申请人,询问1.在商标申请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的情况下,如果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判决书有不同意见,可以上诉。然而商标局没有上诉。而是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次驳回。那么,申请人这样不进入怪圈吗。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申请人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执行,也不上诉。再次驳回,然后让申请人再次起诉。 询问2.驳回复审重审阶段,申请人没有委托任何代理人,代理商标后续业务。而商标评审委员会系统默认的代理人成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好矛盾。 请问商标从业者 申请人,如何维权,如此怪圈,申请商标过程中的救济程序,哪个程序是终点。 此致 申请人济南朋力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回答:
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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