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今日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的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 请问,这个除外是什么意思:是公开发布的复工通知不能作为证明材料被除外了,还是说,如果政府有这个延迟复工通知了,本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就不用提供了,被除外了?
回答:
如果政府有延迟复工的通知,则不用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问答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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