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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从业者,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上海企业(复工时间是2月10日),想对1件商标提起异议,被异议商标异议截止
时间:2023-05-1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上海企业(复工时间是2月10日),想对1件商标提起异议,被异议商标异议截止期限为2月6日。按照商标局的第三五零号公告提及的期限中止,请问最晚提起异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看了《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也不是很明白,望得到商标局的明确答复,感谢。

回答:

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以下政策办理: 1、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 2、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 3、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问答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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