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诉材料相关证明证据因役情期间全国各省市道路交通及人员流通把控严格不便取证,虽然申诉
时间:2023-05-1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诉材料相关证明证据因役情期间全国各省市道路交通及人员流通把控严格不便取证,虽然申诉用证明材料取证地又非在武汉等重灾区,但确实无法在国家规定之收到商标申谙驳回通知十五日内完成申诉证明材料收集,请问该怎么办?

回答: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在办理您所说的商标业务时,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答日期:

2020-02-1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