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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2017年7月26日以编号25526363为申请号通过 勾勾嘴 商标,类别为30、35类,2
时间:2023-05-14    访问量:0

问题:

我单位在2017年7月26日以编号25526363为申请号通过 勾勾嘴 商标,类别为30、35类,2019年5月27日刘庆以编号38476489、38476410申请了30、29类名称为 勾勾嘴J.J.ZUI,我单位投诉该申请人侵犯我单位的商标权,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所说的商标已引证第25526363号商标部分驳回,剩余部分已初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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