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人用我开了10年的商行 衢江三佳 名字注册商标!!侵犯我的权利和名利,请帮我把他的申请驳回。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02-2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