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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我是注册号3415296,25类,凯迪森商标的持有人。因去年,2019.5.13
时间:2023-05-0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我是注册号3415296,25类,凯迪森商标的持有人。因去年,2019.5.13被深圳市凯迪文森时装有限公司投诉我三年未使用商标被撤销。我对商标局的裁决有异议。一.当时我也没收到通知。二.我们一直在使用此商标直到现在。三.后来北京有商标代理公司打电话给我。我以为是骗子一直没有理会,直到申诉期已过,所以我在2019.9.26.日申请续注,现已被驳回。我觉得有失公道,凭什么别人一句话就把我的商标抢走了,请商标从业者为我做主。 2020.3.6                           林正敏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对该法条的制定有疑问,请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2、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和“关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决定”文件已分别于2019年7月和2020年1月发放至商标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日期: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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