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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书:(新的)下篇(一篇写不完分上下两篇)《国家商标局的部分评审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涉嫌乱评审》
时间:2023-05-06    访问量:0

问题:

抗议书:(新的)下篇(一篇写不完分上下两篇) 《国家商标局的部分评审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涉嫌乱评审》(新的)         十二、我的第30类《温柔味道》商标的商品服务保护范围是;1、辣椒(调味品);2、酱菜(调味品);3、(印度式)酸辣酱(调味品);4、酸辣泡菜(调味品);5、豆豉;6、辣椒油;7、调味酱;8、方便面;9、方便米饭;10、调味品。         十三、  就算我的第30类《温柔味道》商标和第30类《温柔》商标近似、只有一项商品服务保护范围(调味品)近似,所以只能驳回(调味品)这一项保护范围。我的第30类《温柔味道》商标的其它9项商品服务保护范围仍然是有效的,这9项商品服务保护范围是不应该被驳回的。有一个商标驳回术语是(部分驳回)。         十四、(调味品)作为一项商品服务保护范围是错误的,是坑害商标申请人的陷阱。因为人世间所有类型的(调味品)都叫调味品,包括盐巴酱油醋、鸡精味精香精、姜葱蒜香辛料、等等总共不低于100种。一个商标申请人只花一项(商品服务保护)的钱、享受了所有的(调味品)的(商品服务保护)是错误的,应该取缔。          十五、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还给我解释说:第30类商标《温柔》的商品服务保护的(调味品)已经包括了我的第30类商标《温柔味道》的商品服务保护的所有调味品。既然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也知道商品服务保护的(调味品)已经包括了人世间所有的调味品,那么国家商标局为什么还要把商品服务保护(调味品)和其它(某某调味品)分开分类让商标申请人选择呢?这不是挖起陷阱坑害商标申请人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十六、以上问题我已经向商标局多个部门联系。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3月9日给我打电话:其谈话内容都是敷衍和乱解释为理由不给我解决(我有电话录音为证)。我给她讲:你们商标局有错就应该改正(康熙皇帝都要面壁思过)、她也没有接受。我还有以上商标注册成功的截图为证。         十七、以上事件的事实清楚,合不合理,合不合情,是对是错,都是明摆起的事,大家一看便知。(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和我电话沟通时、居然还百般狡辩)。  商标申请人:苏文辉。 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寿路13号47栋1单元4号。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回答:

建议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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