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同志 我是商标申请人,申请号36056751,商标已经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3日,初审公告期满三个月结束了,为什么还能收到别家公司的异议申请,在流程里面接受日期2019年10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初审公告的商标只有相关利益人才能够提异议,重点是初审公告三个月内。请问都过了三个月了为什么还要收,,都实质公告了,确把日期删除了?请商标工作者同同志看看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漫长的快13个月,我代理机构并没有收到相关利益人的异议材料。我申请人对商标局流程不太明白,什么效力能和国家法律抗衡,请商标局依法驳回对方异议申请。尽快给与申请人下证。惩戒对方恶意异议,惩戒对方代理恶意异议。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您询问的商标异议如被受理,则相关日期符合要求。 2、商标注册公告是系统预先排版的,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之后系统将自动排版注册公告,等异议受理后,系统将自动重新刊登无效公告来弥补,无效原因为“商标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3、建议耐心等待异议流程。
问答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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