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是新疆的代理机构,于2020年1月22日放年假,由于疫情于2020年3月12日正式复工,复工后网上系统显示有驳回文件,分别是1月22日,2月3日,2月24日,2月28日,但我们下载的时间是2020年3月12日,请问驳回复审的截止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回答:
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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