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这边有一个问题想要获得解决:商标撤三为什么是三年?而不是撤四,撤五?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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