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经注销的公司 办理商标注销的时候 没有清算报告 怎么办
回答:
1、一般注销均需要清算报告。2、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底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税务总局于2018年底下发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程中办理简易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其在办理简易注销时不要求提供清算报告等文件,有权处分商标的是全体投资人,所以在办理商标移转时所提供的关于清算组的文件、清算报告等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取代。 对于经简易注销已经办理完毕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未在清算过程中处分,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问答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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