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了避免直接去商标局当场交文,加大传播风险,我们公司于2020年2月5日通过EMS邮寄
时间:2023-05-04    访问量:0

问题: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了避免直接去商标局当场交文,加大传播风险,我们公司于2020年2月5日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递交了四件驳回复审案,近期跟踪查询发现有一个案子(第9类第31836093号APEX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EMS单号为1195956364177)迟迟未显示有驳回复审流程,其余三件复审流程正常。 经核实,根据该案快递信息显示,已经由商标收文科签收。商标局已经收文,但是评审委却没有收到,所以系统里面也没有复审流程。目前我们跟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文科沟通都无果,查不到这个文件到哪里去了。 其中该案的驳回复审期限为2020年2月7日,邮寄日为2020年2月5日,签收日为2020年2月6日,期限是符合规定的。 麻烦帮忙核查下,我们后续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向哪个部门进行反馈,以便文件能顺利到达评审业务部门,感谢您的帮助。

回答:

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3-18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