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我于2017年9月,委托郑州新知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25类sweet vogue商标,注册号26633927,经过商标局的审核,顺利通过初审,并于2018年6月13日进行公示。 公示过程中,法国康泰纳仕出版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后我于2019年4月17日委托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龙)进行了异议答辩并提交资料。 恰逢今年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爆发,全国多地疫情严峻,工作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四海龙在2020年3月6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答辩驳回文件,因我和四海龙公司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二次答辩资料。 现向商标局申请异议答辩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望批准。 因无法联系上询问热线,无奈只能以此种方式提出诉求,在此致歉。 杨玲
回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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