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 的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请问:以文件发出之日 是指哪个日期?是指文件右下角盖章处的文件发文日?还是指商标申请网站收到的电子文件的日期?
回答:
该文件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计算。
问答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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