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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委托代理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商标局提了注册号7387034、7387051、7387064、
时间:2023-05-03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委托代理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商标局提了注册号7387034、7387051、7387064、7387087、7387108、7389284、7389811、7389825、7390465、7392529、7392639、7825166共计十二件转让申请。现已过去二个半月,请问何时能够收到受理通知书?另缴费是在受理通知书下发前还是在核准前?

回答:

由于商标缴费流程调整,商标转让商标申请提交时不再需要缴纳商标规费,缴费环节设置在转让核准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收到转让商标申请后,因尚未缴纳商标规费,不再发放受理通知书。对于收到的转让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将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转让商标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核准的,发放缴费通知书。经符合,当事人已经缴纳商标转让规费的,刊发《商标公告》,并在公告后发放相应的转让证明。

问答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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