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邮箱于2020.1.22日收到贵单位关于我们公司申请商标是否分割或申请复审的邮件,由于1
时间:2023-05-0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商标从业者!我们公司邮箱于2020.1.22日收到贵单位关于我们公司申请商标是否分割或申请复审的邮件,由于1月22日属于春节放假期间,本想30日收假寄回分割申请书,但受疫情影响,封路、交通工具停运,代理机构推迟复工、回来隔离14天等原因,寄回分割申请一度推迟,所以现在想请问现在寄回分割申请(2020.3.24日)还可以吗?受疫情影响是否有特殊政策处理这类问题,感谢您的回复!
回答: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2、如符合上述要求且能出具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问答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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