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后可否办理商标转让、移转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5-03 访问量:0
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后可否办理商标转让、移转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可以。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您询问的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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