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方于2019年11月29日提交第11838667号商标的转让申请,当时提交了共同所有人同意转让商标的证明文件,今日我方收到商标局就该商标下发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通知书》,称商标局在2019年5月15日给我方发出补正通知书,我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但是,该申请提交日期晚于通知书上提到的日期,而且我方从未收到该商标补正通知书,请您帮忙核查,如果官文信息有误,是否可以退回?感谢。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提交过两次转让,请认真核对转让的申请号。
问答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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