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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5-0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请问该公告是否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疫情?如果适用,如何确定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和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感谢!

回答:

1、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2、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问答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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