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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事业单位)要撤销。由新设立的新的事业单位来持有该地理标志证
时间:2023-05-02    访问量:0

问题:

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事业单位)要撤销。由新设立的新的事业单位来持有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种情况是通过转让还是变更或者其他途径来实现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到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名下?

回答:

办理转让。

问答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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