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距离信封收文邮戳日已经超过2个月。超出时间不长,在商标局还没有做出决定前,再把使用证据寄商标局,商标局还考虑吗?
回答:
需要在规定期限答辩回文。
问答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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