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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不具备生产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资质,在申请撤销他的冰淇淋商品的时候,商标局认为使用证据有效。问:
时间:2023-05-02    访问量:0

问题:

某企业不具备生产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资质,在申请撤销他的冰淇淋商品的时候,商标局认为使用证据有效。问: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标使用有效吗? 违法的使用证据是否也属于有效使用?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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