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别人注册号28090627和我的注册号26482640类别汉字都一样,并且导致客户误导,造成不正当竞争。望商标从业者明察。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第28090627号商标已引证第26482640号商标部分驳回,剩余的商品项目不构成近似。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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