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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工作者同志你好,我于2019年中旬申请的商标33类 醉醇酿酿 于2020年4月驳回了,理由是
时间:2023-05-0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同志您好,我于2019年中旬申请的商标33类  醉醇酿酿  于2020年4月驳回了,理由是,该商标与苏云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608596号  醉Q   商标近似。 作为准备申请商标创业的我来说这无疑是重大改变,打乱了我所有的计划,我想请商标工作者同志帮忙看一下,我的  醉醇酣酿  怎么就与上面所述的  醉Q  相似的,这不免有审判错误或其他情况在里面。望商标工作者同志注重此事件回信,感恩有您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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