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与注册商标一致,公司正常存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何还要受理撤三申请,增加企业维权成本?
回答:
商标的使用与其注册人是否存续不属于一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建议注册人及时答辩。
问答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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