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下第33715069号商标我们提供了同日申请使用证据,而同日申请的第33711424号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供,为啥没有驳回后者的申请,而是发了协商发文通知呐?难道对提供的使用证据不审查的么?如果是这样的话,为啥还要多此一举走提供同日使用证据这个程序来浪费时间?请解惑答疑,感谢!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上述两件商标均已提供证据文件。审查员会认真审核,如同日申请的商标均已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均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进入协商流程。
问答日期: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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