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工作者您好,我申报了天天彩排9.35.41类商标,近日被你们驳回,理由是与天天彩蔻近似,我是做艺术培训
时间:2023-04-3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我申报了天天彩排9.35.41类商标,近日被你们驳回,理由是与天天彩蔻近似,我是做艺术培训的,彩排是专属名词,与彩蔻相差十万八千里,中国常用汉字就三千多,我觉得只要不是意思相同或者恶意注册,不应该被驳回。请商标从业者明察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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