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2020年4月1日,我们公司收到第44797304号莺歌海商标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文编
时间:2023-04-29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2020年4月1日,我们公司收到第44797304号莺歌海商标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为TMZC44797304BYSL01】商标局认定: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公章不一致。我们公司1989年成立,成立之初经主管机关备案并核准使用该公章至今。该公章亦为我们公司唯一备案用经营专用章。我们公司在各类商标行政获权及确权程序中皆使用该公章。最近一次商标注册程序使用是2018年1月10日,我们公司使用该公章申请注册第28620643号生命之花商标,现已获准注册。我们公司之前的商标注册均是使用该章。此次注册涉及在先申请日的保留,对我们公司至关重要,请问我们现在应如何处理?感谢。
回答:
材料审查时要求名章保持一致。您可选择以繁体字进行申报。
问答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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