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都馥有限公司为一家韩国化妆品企业,为中国第35004405、34999756、34994902、35007594、35002362、34986749号商标权利人。上述商标,是申请人委托其中国经销商,深圳市彩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但其经销商办理上述商标的同时,其以自己的名义同日抢注了6份完全相同的商标。后,申请人得知其抢注行为,双方沟通权属事宜。在沟通的过程中,申请人偶然得知其名下6份商标被撤回,且予以撤回公告归于无效。 申请人明确:其并未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针对上述6份商标做出撤回。基于其与中国企业的纠纷,有合理理由怀疑是中国企业,伪造了相应的签名,并提供了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等信息,虚假撤回了上述6份商标。上述撤回是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但最终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巨大损失,其中国的经营行为受阻(中国经销商抢注的商标得到核准)。因上述撤回是公告送达,且申请人是在送达生效后才偶然得知,无法有好的方法补救。但中国企业的该行为,接受该撤回委托的代理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贵会予以审核相应文件,恢复题述6份商标的审理状态。 申请人基于其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基于其对中国企业的信任,提供了相应文件。却被中国企业抢注商标,对此十分愤慨,请求商标局复核该事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避免助长此类非诚信事宜,感谢。
回答:
建议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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