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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名称例如京欣西瓜、不知火柑橘等已被农业部门审定为我国植物新品种并加以保护,但一些销售商
时间:2023-04-29    访问量:0

问题:

我国植物新品种名称例如京欣西瓜、不知火柑橘等已被农业部门审定为我国植物新品种并加以保护,但一些销售商却将上述植物新品种名称注册成商标进行独占使用,作为种植业者在选种上述植物品种结果上市推广和销售时就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为种植业者免受商标侵权的风险威胁,特向商标局询问以下问题:1、如果植物新品种名称先于注册商标被核准,该注册商标是否应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商品通用名称,是否应当禁止进行商标注册?2、如果植物新品种名称所有者先行注册商标并使用,之后又提交植物新品种名称的审定并通过,那么作为植物新品种名称及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而言,其注册商标是否也应受《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条款所约束?请求商标局针对上述商标问题给予权威解释。

回答:

1、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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