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35271号商标被提撤三,由于客户一直联系不上,现刚联系上,现在是否还可以进行答辩?
时间:2023-04-28 访问量:0
问题:
第10135271号商标被提撤三,由于客户一直联系不上,现刚联系上,现在是否还可以进行答辩?
回答:
视具体文件签收日期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问答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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