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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需要收取官费
时间:2023-04-28    访问量:0

问题:

撤销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需要收取官费

回答:

撤销商标费为每件500元。

问答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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